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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房地新聞]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管委會每3個月須公布財務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ickeyHM    時間: 2013-6-8 12:00 AM     標題: [房地新聞]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管委會每3個月須公布財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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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netmanlai    時間: 2013-6-10 02:33 PM

其實這一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改,沒有多大的影響力,
因為這一條原本在很多的大廈管理規約裡本來就是一直
如此的施行,管理委員會的執行力本來就不得去更改管
理費用,只要跟一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關的權利及義務,
都應該交由區分所有權人來開會表決同意,在經主管機
關認可,即可施行,而最主要是在於管理委員會是否會將
管理費公寓大廈基金公開透明,就目前我所了解,一般的
社區只會將公寓大廈的基金總額公告出來,其它的交易金
額細項也都是用帶過的方式交待,所以在這一塊就有很多的
問題產生,就如我現在的社區,因為我被推舉出來當委員,
我也知道很多事情一改變就會讓一些人的財路被擋到,
可是又站在我不想多付不應該付的錢,也不想讓全體區分所
有權人的權利受到傷害,很多經費及付款方式,我都會建議
交由區權會開會來同意表決,我們都很清楚,在於“公基金”
很多的活動都會有所謂的“回扣”,但這也是不變的一個習俗,
可是呢,也因為我出來擋了一些人,所以他們很不爽,但也
沒有辦法,只好一個一個的請辭,那我們也都請他們簽定一張
表格,內容是交接前所有事項如有任何民刑事部份,均與本屆
委員會無關,白紙黑字,或許有用或許沒有用,但是主要是在於
一個時間點的分清,管理委員會是不給薪的工作,是累人的,
但是接上了職務,當然就有必要將一些大家不清楚的東西,讓他
透明化出來,讓大家了解。
※其實有一些住戶會提出一些很寄奇奇怪怪的提案,但這就是委
員會在考隨機應變及處理能力了,也希望大家的社區都沒有像一些
較嚴重的社區問題一樣,有管理經費有問題的。
作者: kdditu    時間: 2013-6-10 03:55 PM

期實在實務上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並不是同一人 所以如要修法 因將住戶大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加以切割 同時將其權利 責任 義務 都加以區分清楚 比如說管理費是不是要調整就跟租約中誰繳管理費有很大的關係 角色不同立場就不同   
作者: kkc800000    時間: 2013-6-10 06:48 PM

遇到好的管委會算你賺到,遇到無良的就自求多福了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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